第61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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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划沿革
广州(5张)
1949年,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,其中城区20个(逢源、黄沙、西禅、长寿、沙面、陈塘、太平、惠福、靖海、小北、德宣、西山、东堤、汉民、前鉴、大东、东山、洪德、蒙圣、海幢)、水上区1个(珠江区)、郊区7个(南岸、沙河、芳村、石牌、新洲、沥滘、三元里)。
1950年,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,其中城区8个(长寿、河南、惠福、永汉、太平、越秀、大东、荔湾)、水上区1个(珠江区)、郊区7个(南岸、沙河、芳村、石牌、新洲、沥滘、三元里)。
广州(3张)
1951年10月,郊区7个调整为4个(白云、芳村、西村、新滘)。
1952年9月,8个城区合并为5个(东区、中区、西区、北区、河南区)。
1953年5月,西村区并入白云区。同年6月,黄埔区成立。
1956年6月,黄埔、白云、新滘3个区合并为郊区。
1958年12月,撤销珠江区,同年撤销郊区;原郊区的4个公社与花县合
广州(6张)
并设立广北县,划归广州市;原郊区的8个公社设立近郊区。
1959年3月,撤销广北县,把花县划回佛山专区;撤销近郊区恢复郊区,原从郊区划出的4个公社划回郊区。
1960年4月,从佛山专区划出花县、从化县归属广州市。同年8月,撤销中区、郊区,设立越秀区、东山区、海珠区、荔湾区4个城区和黄埔区、芳村区、江村区3个郊区。
广州(2张)
1961年,韶关专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。
1962年5月,3个郊区合并为1个郊区。
19年,佛冈县划归韶关专区管辖。
1973年,郊区部分再分设黄埔区。
1975年,佛山地区的番禺县、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、韶关地区的
广州塔(7张)
新丰县划归广州市。
1983年,韶关地区的清远县、佛冈县划归广州市。
1985年1月,郊区部分分设天河区、芳村区。
1987年1月,郊区改称为白云区。1988年1月7日,龙门县划归惠州市,新丰县划归韶关市,清远县和佛冈县划归清远市。
1992年5月,撤销番禺县,设立番禺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
1993年6月,撤销花县,设立花都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同年12月,撤销增城县,设立增城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
1994年3月,撤销从化县,设立从化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
2000年5月,撤销番禺市和花都市(县级),设立番禺区和花都区。
2005年4月,撤销东山区并入越秀区;撤销芳村区并入荔湾区;设立南沙区和萝岗区。广州市辖10个区和代管2个县级市。[16]
2014年2月,撤销黄埔区、萝岗区,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;撤销从化市、增城市,设立从化区、增城区。广州市下辖11个市辖区。[17]区划沿革
广州(5张)
1949年,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,其中城区20个(逢源、黄沙、西禅、长寿、沙面、陈塘、太平、惠福、靖海、小北、德宣、西山、东堤、汉民、前鉴、大东、东山、洪德、蒙圣、海幢)、水上区1个(珠江区)、郊区7个(南岸、沙河、芳村、石牌、新洲、沥滘、三元里)。
1950年,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,其中城区8个(长寿、河南、惠福、永汉、太平、越秀、大东、荔湾)、水上区1个(珠江区)、郊区7个(南岸、沙河、芳村、石牌、新洲、沥滘、三元里)。
广州(3张)
1951年10月,郊区7个调整为4个(白云、芳村、西村、新滘)。
1952年9月,8个城区合并为5个(东区、中区、西区、北区、河南区)。
1953年5月,西村区并入白云区。同年6月,黄埔区成立。
1956年6月,黄埔、白云、新滘3个区合并为郊区。
1958年12月,撤销珠江区,同年撤销郊区;原郊区的4个公社与花县合
广州(6张)
并设立广北县,划归广州市;原郊区的8个公社设立近郊区。
1959年3月,撤销广北县,把花县划回佛山专区;撤销近郊区恢复郊区,原从郊区划出的4个公社划回郊区。
1960年4月,从佛山专区划出花县、从化县归属广州市。同年8月,撤销中区、郊区,设立越秀区、东山区、海珠区、荔湾区4个城区和黄埔区、芳村区、江村区3个郊区。
广州(2张)
1961年,韶关专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。
1962年5月,3个郊区合并为1个郊区。
19年,佛冈县划归韶关专区管辖。
1973年,郊区部分再分设黄埔区。
1975年,佛山地区的番禺县、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、韶关地区的
广州塔(7张)
新丰县划归广州市。
1983年,韶关地区的清远县、佛冈县划归广州市。
1985年1月,郊区部分分设天河区、芳村区。
1987年1月,郊区改称为白云区。1988年1月7日,龙门县划归惠州市,新丰县划归韶关市,清远县和佛冈县划归清远市。
1992年5月,撤销番禺县,设立番禺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
1993年6月,撤销花县,设立花都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同年12月,撤销增城县,设立增城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
1994年3月,撤销从化县,设立从化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
2000年5月,撤销番禺市和花都市(县级),设立番禺区和花都区。
2005年4月,撤销东山区并入越秀区;撤销芳村区并入荔湾区;设立南沙区和萝岗区。广州市辖10个区和代管2个县级市。[16]
2014年2月,撤销黄埔区、萝岗区,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;撤销从化市、增城市,设立从化区、增城区。广州市下辖11个市辖区。[17]
区划沿革
广州(5张)
1949年,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,其中城区20个(逢源、黄沙、西禅、长寿、沙面、陈塘、太平、惠福、靖海、小北、德宣、西山、东堤、汉民、前鉴、大东、东山、洪德、蒙圣、海幢)、水上区1个(珠江区)、郊区7个(南岸、沙河、芳村、石牌、新洲、沥滘、三元里)。
1950年,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,其中城区8个(长寿、河南、惠福、永汉、太平、越秀、大东、荔湾)、水上区1个(珠江区)、郊区7个(南岸、沙河、芳村、石牌、新洲、沥滘、三元里)。
广州(3张)
1951年10月,郊区7个调整为4个(白云、芳村、西村、新滘)。
1952年9月,8个城区合并为5个(东区、中区、西区、北区、河南区)。
1953年5月,西村区并入白云区。同年6月,黄埔区成立。
1956年6月,黄埔、白云、新滘3个区合并为郊区。
1958年12月,撤销珠江区,同年撤销郊区;原郊区的4个公社与花县合
广州(6张)
并设立广北县,划归广州市;原郊区的8个公社设立近郊区。
1959年3月,撤销广北县,把花县划回佛山专区;撤销近郊区恢复郊区,原从郊区划出的4个公社划回郊区。
1960年4月,从佛山专区划出花县、从化县归属广州市。同年8月,撤销中区、郊区,设立越秀区、东山区、海珠区、荔湾区4个城区和黄埔区、芳村区、江村区3个郊区。
广州(2张)
1961年,韶关专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。
1962年5月,3个郊区合并为1个郊区。
19年,佛冈县划归韶关专区管辖。
1973年,郊区部分再分设黄埔区。
1975年,佛山地区的番禺县、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、韶关地区的
广州塔(7张)
新丰县划归广州市。
1983年,韶关地区的清远县、佛冈县划归广州市。
1985年1月,郊区部分分设天河区、芳村区。
1987年1月,郊区改称为白云区。1988年1月7日,龙门县划归惠州市,新丰县划归韶关市,清远县和佛冈县划归清远市。
1992年5月,撤销番禺县,设立番禺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
1993年6月,撤销花县,设立花都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同年12月,撤销增城县,设立增城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
1994年3月,撤销从化县,设立从化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
2000年5月,撤销番禺市和花都市(县级),设立番禺区和花都区。
2005年4月,撤销东山区并入越秀区;撤销芳村区并入荔湾区;设立南沙区和萝岗区。广州市辖10个区和代管2个县级市。[16]
2014年2月,撤销黄埔区、萝岗区,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;撤销从化市、增城市,设立从化区、增城区。广州市下辖11个市辖区。[17]区划沿革
广州(5张)
1949年,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,其中城区20个(逢源、黄沙、西禅、长寿、沙面、陈塘、太平、惠福、靖海、小北、德宣、西山、东堤、汉民、前鉴、大东、东山、洪德、蒙圣、海幢)、水上区1个(珠江区)、郊区7个(南岸、沙河、芳村、石牌、新洲、沥滘、三元里)。
1950年,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,其中城区8个(长寿、河南、惠福、永汉、太平、越秀、大东、荔湾)、水上区1个(珠江区)、郊区7个(南岸、沙河、芳村、石牌、新洲、沥滘、三元里)。
广州(3张)
1951年10月,郊区7个调整为4个(白云、芳村、西村、新滘)。
1952年9月,8个城区合并为5个(东区、中区、西区、北区、河南区)。
1953年5月,西村区并入白云区。同年6月,黄埔区成立。
1956年6月,黄埔、白云、新滘3个区合并为郊区。
1958年12月,撤销珠江区,同年撤销郊区;原郊区的4个公社与花县合
广州(6张)
并设立广北县,划归广州市;原郊区的8个公社设立近郊区。
1959年3月,撤销广北县,把花县划回佛山专区;撤销近郊区恢复郊区,原从郊区划出的4个公社划回郊区。
1960年4月,从佛山专区划出花县、从化县归属广州市。同年8月,撤销中区、郊区,设立越秀区、东山区、海珠区、荔湾区4个城区和黄埔区、芳村区、江村区3个郊区。
广州(2张)
1961年,韶关专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。
1962年5月,3个郊区合并为1个郊区。
19年,佛冈县划归韶关专区管辖。
1973年,郊区部分再分设黄埔区。
1975年,佛山地区的番禺县、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、韶关地区的
广州塔(7张)
新丰县划归广州市。
1983年,韶关地区的清远县、佛冈县划归广州市。
1985年1月,郊区部分分设天河区、芳村区。
1987年1月,郊区改称为白云区。1988年1月7日,龙门县划归惠州市,新丰县划归韶关市,清远县和佛冈县划归清远市。
1992年5月,撤销番禺县,设立番禺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
1993年6月,撤销花县,设立花都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同年12月,撤销增城县,设立增城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
1994年3月,撤销从化县,设立从化市(县级),由广州市代管。
2000年5月,撤销番禺市和花都市(县级),设立番禺区和花都区。
2005年4月,撤销东山区并入越秀区;撤销芳村区并入荔湾区;设立南沙区和萝岗区。广州市辖10个区和代管2个县级市。[16]
2014年2月,撤销黄埔区、萝岗区,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;撤销从化市、增城市,设立从化区、增城区。广州市下辖11个市辖区。[17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