隋唐官服及装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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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朝服饰
隋唐时期,中国由分裂而统一,由战乱而稳定,经济文化繁荣,服饰的发展无论衣料还是衣式都呈现出一派空前灿烂的景象。隋文帝杨坚统一中国后,厉行节俭,衣着简朴,不注重服装的等级尊卑,经过20来年的休养生息,经济得到了恢复。隋炀帝即位后,崇尚奢华铺张,为了宣扬皇帝的威严,恢复了秦汉时期的章服制度,为唐代服饰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随着国家的统一,隋唐朝廷都参照前朝旧制,改革舆服制度,规定天子、百官的官服用颜色来区分等级,用花纹表示官阶。隋代朝服尚赤,戎服尚黄,常服杂色。唐代以柘黄色为最高贵,红紫、蓝绿、黑褐等而下之,白色则没有地位。
冕服上的十二章纹图样是从周朝开始确立的,以后历代都承袭了这一制度。南北朝时曾按周制将冕服十二章纹中的日、月、星辰三章放到旗帜上,改成九章。隋炀帝时,他取“肩挑日月、背负星辰”之意,将日、月两章分列在两肩,星辰列在背后,又将日、月、星辰三章放回到冕服上,恢复了之前的十二章纹样。从这以后,这种官服样式就成了历代皇帝冕服的既定款式。
与冕服相配的,就是冕冠。隋文帝在位时平时只戴乌纱帽,隋炀帝则根据不同场合戴通天冠、远游冠、武冠、皮弁等。冕冠前后都有象征尊卑的冕旒,其数量越多,表示地位越高,反之亦然。冕旒用青珠,皇帝十二旒十二串、亲王九旒九串、侯八旒八串、伯七旒七串、三品七旒三串、四品六旒三串、五品五旒三串、六品以下无珠串。
通天冠也是根据珠子的多少表示地位的高下的,隋炀帝戴的通天冠,上有金博山等装饰。他戴的皮弁也是用十二颗珠子(琪)装饰(古时用玉琪,隋炀帝改用珠),太子和一品官九琪,下至五品官每品各减一琪,六品以下无琪。进贤冠,以官梁分级位高低,三品以上三梁,五品以上二梁,五品以下一梁。谒者大夫戴高山冠,御史大夫、司隶等戴獬豸冠。
文武百官的朝服为绛纱单衣,白纱中单,绛纱蔽膝,白袜乌鞋。男子官服,在单衣内襟领上衬半圆形的硬衬“雍领”。戎服五品以上紫色,六品以下绯与绿色,小吏青色,士卒黄色,商贩皂色。
隋炀帝所定皇后服制有袆衣、朝衣、青服、朱服。贵妇着大袖衣,外披帔或小袖衣,隋贵妇所披小袖外衣多翻领式。侍从婢女及乐伎则穿小袖衫、高腰长裙,腰带下垂,肩披帔帛。大业(605—617年)间宫人流行穿半臂(即短袖衣套在长袖衣的外面),下着十二破裙,又名“仙裙”(为一种大下摆的长裙),民间妇女穿青裙。妇女外出戴冥罗,把面部罩住。
男子官服,一般是头戴乌纱幞头(幞头,又称幞,软巾,以巾裹头,成为代替冠帽的约束长发的头巾。幞头有四带,二带系头上,曲折附顶,所以也称“四脚”、“折上巾”);身穿圆领窄袖袍衫,衣长在膝下踝上,齐膝处设一道界线,称为横襕【襕,本指衣裳相连的衫、袍。“阑”通“襕”,横襕即横阑,在襕袍襕衫的中界加一界隔(阑)】,略存深衣旧迹;腰系红鞓带(鞓,皮带。唐代官员鞓带尚红,带上缀有较前代简约的装饰品玉方、金花等。后人曾为花色似红鞓犀带的青州牡丹命名“红鞓”),足登乌皮六合靴。从皇帝到官吏,样式几乎相同,差别只在于材料、颜色和皮带头的装饰。
无官的地主阶级隐士、野老,则喜穿高领宽缘的直裰(家居常服。一般为斜领大袖、四周镶边的大袍。又作“直裰”。僧衣道服也有“直裰”袍衫),表示承袭儒者宽袍大袖的深衣古制。普通百姓只能穿开衩到腰际的齐膝短衫和袴,不许用鲜明色彩。差役仆夫多戴尖椎帽,穿麻练鞋,做事行路还须把衣角撩起扎在腰间。脚上只限穿编结的线鞋或草鞋。
唐制服饰和颜色
颜色从高到低依次为:紫——绯——绿——青(后改为碧)。
而腰带饰物从高到低依次为:玉——金——银——鍮石。
至于黄,在唐以前,黄色上下可以通服,例如隋朝士卒服黄。唐代认为赤黄近似日头之色,日是帝皇尊位的象征,“天无二日,国无二君。”故赤黄(赭黄)除帝皇外,臣民不得僭用。把赭黄规定为皇帝常服专用的色彩。唐高宗李治(公元650年至683年)初时,流外官和庶人可以穿一般的黄(如色光偏冷的柠檬黄等),至唐高宗中期总章元年(公元668年),恐黄色与赭黄相混,官民一律禁止穿黄。从此黄色就一直成为帝皇的象征。
值得一提的是,唐代政府规定的服装色彩制度,在实际生活中是没有彻底地执行的。唐高宗咸亨五年(即上元元年、公元674年)五月,因在外官人百姓于袍衫之内,穿朱、紫、青、绿等色短衫袄,或在乡间公开穿这些颜色的袍衫,故又颁布过禁令。
(2)章服制度:
章服制度是常服发展至一定阶段的产物,是官员随身配带鱼(龟)袋的制度。《旧唐书舆服志》:“自后(开元九年721)恩制赐赏绯紫,例兼鱼袋,谓之章服。”随身佩鱼的目的,一是用它作为朝君应见的凭证,二是用来明尊卑、严内外。
常服佩鱼自隋代已初具形制,在唐代却经历了一些有趣的变化:
高祖皇帝于武德元年(618)改以往的银莬符为银鱼符。鱼袋虽配发给四品五品职事官,但退体后要交回。三年后高宗皇帝人性化是调整为五品以上薨亡者不须追收鱼袋。咸亨三年(672)令京官四品五品职事官佩银鱼。武后时期将佩鱼范围扩大至地方诸州长官,并于天授元年(690)改内外所佩鱼并作龟(因玄武与武姓相合),又初次规定三品以上用金饰龟袋,四品用银,五品用铜。
中宗时期又恢复佩鱼之制,但与滥授官职同步,开始让散官佩鱼,只是没正式将鱼袋与常服服色相连,并且去任即解去鱼袋。睿宗时则将鱼袋之制与常服服色相连:“著紫者金装,著绯者银装。”
玄宗时佩鱼范围扩大,后许终身佩鱼:“开元初,附马都尉从五品者假紫、金鱼袋,都督、刺史品卑者假绯、鱼袋,五品以上检校、试、判官皆佩鱼。中书令张嘉贞奏,致仕者佩鱼终身,自是百官赏绯、紫,必兼鱼袋,谓之章服。”——章服制度至此完善明确。
章服制度化之后,百官请绯、紫之服,必须经过朝廷严格考核,且依据官员的具体状况区别对待,够资格者方才授予。此外,晚唐针对颁受章服混乱之况,进一步从体制上加以规整。
隋朝服饰
隋唐时期,中国由分裂而统一,由战乱而稳定,经济文化繁荣,服饰的发展无论衣料还是衣式都呈现出一派空前灿烂的景象。隋文帝杨坚统一中国后,厉行节俭,衣着简朴,不注重服装的等级尊卑,经过20来年的休养生息,经济得到了恢复。隋炀帝即位后,崇尚奢华铺张,为了宣扬皇帝的威严,恢复了秦汉时期的章服制度,为唐代服饰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随着国家的统一,隋唐朝廷都参照前朝旧制,改革舆服制度,规定天子、百官的官服用颜色来区分等级,用花纹表示官阶。隋代朝服尚赤,戎服尚黄,常服杂色。唐代以柘黄色为最高贵,红紫、蓝绿、黑褐等而下之,白色则没有地位。
冕服上的十二章纹图样是从周朝开始确立的,以后历代都承袭了这一制度。南北朝时曾按周制将冕服十二章纹中的日、月、星辰三章放到旗帜上,改成九章。隋炀帝时,他取“肩挑日月、背负星辰”之意,将日、月两章分列在两肩,星辰列在背后,又将日、月、星辰三章放回到冕服上,恢复了之前的十二章纹样。从这以后,这种官服样式就成了历代皇帝冕服的既定款式。
与冕服相配的,就是冕冠。隋文帝在位时平时只戴乌纱帽,隋炀帝则根据不同场合戴通天冠、远游冠、武冠、皮弁等。冕冠前后都有象征尊卑的冕旒,其数量越多,表示地位越高,反之亦然。冕旒用青珠,皇帝十二旒十二串、亲王九旒九串、侯八旒八串、伯七旒七串、三品七旒三串、四品六旒三串、五品五旒三串、六品以下无珠串。
通天冠也是根据珠子的多少表示地位的高下的,隋炀帝戴的通天冠,上有金博山等装饰。他戴的皮弁也是用十二颗珠子(琪)装饰(古时用玉琪,隋炀帝改用珠),太子和一品官九琪,下至五品官每品各减一琪,六品以下无琪。进贤冠,以官梁分级位高低,三品以上三梁,五品以上二梁,五品以下一梁。谒者大夫戴高山冠,御史大夫、司隶等戴獬豸冠。
文武百官的朝服为绛纱单衣,白纱中单,绛纱蔽膝,白袜乌鞋。男子官服,在单衣内襟领上衬半圆形的硬衬“雍领”。戎服五品以上紫色,六品以下绯与绿色,小吏青色,士卒黄色,商贩皂色。
隋炀帝所定皇后服制有袆衣、朝衣、青服、朱服。贵妇着大袖衣,外披帔或小袖衣,隋贵妇所披小袖外衣多翻领式。侍从婢女及乐伎则穿小袖衫、高腰长裙,腰带下垂,肩披帔帛。大业(605—617年)间宫人流行穿半臂(即短袖衣套在长袖衣的外面),下着十二破裙,又名“仙裙”(为一种大下摆的长裙),民间妇女穿青裙。妇女外出戴冥罗,把面部罩住。
男子官服,一般是头戴乌纱幞头(幞头,又称幞,软巾,以巾裹头,成为代替冠帽的约束长发的头巾。幞头有四带,二带系头上,曲折附顶,所以也称“四脚”、“折上巾”);身穿圆领窄袖袍衫,衣长在膝下踝上,齐膝处设一道界线,称为横襕【襕,本指衣裳相连的衫、袍。“阑”通“襕”,横襕即横阑,在襕袍襕衫的中界加一界隔(阑)】,略存深衣旧迹;腰系红鞓带(鞓,皮带。唐代官员鞓带尚红,带上缀有较前代简约的装饰品玉方、金花等。后人曾为花色似红鞓犀带的青州牡丹命名“红鞓”),足登乌皮六合靴。从皇帝到官吏,样式几乎相同,差别只在于材料、颜色和皮带头的装饰。
无官的地主阶级隐士、野老,则喜穿高领宽缘的直裰(家居常服。一般为斜领大袖、四周镶边的大袍。又作“直裰”。僧衣道服也有“直裰”袍衫),表示承袭儒者宽袍大袖的深衣古制。普通百姓只能穿开衩到腰际的齐膝短衫和袴,不许用鲜明色彩。差役仆夫多戴尖椎帽,穿麻练鞋,做事行路还须把衣角撩起扎在腰间。脚上只限穿编结的线鞋或草鞋。
唐制服饰和颜色
颜色从高到低依次为:紫——绯——绿——青(后改为碧)。
而腰带饰物从高到低依次为:玉——金——银——鍮石。
至于黄,在唐以前,黄色上下可以通服,例如隋朝士卒服黄。唐代认为赤黄近似日头之色,日是帝皇尊位的象征,“天无二日,国无二君。”故赤黄(赭黄)除帝皇外,臣民不得僭用。把赭黄规定为皇帝常服专用的色彩。唐高宗李治(公元650年至683年)初时,流外官和庶人可以穿一般的黄(如色光偏冷的柠檬黄等),至唐高宗中期总章元年(公元668年),恐黄色与赭黄相混,官民一律禁止穿黄。从此黄色就一直成为帝皇的象征。
值得一提的是,唐代政府规定的服装色彩制度,在实际生活中是没有彻底地执行的。唐高宗咸亨五年(即上元元年、公元674年)五月,因在外官人百姓于袍衫之内,穿朱、紫、青、绿等色短衫袄,或在乡间公开穿这些颜色的袍衫,故又颁布过禁令。
(2)章服制度:
章服制度是常服发展至一定阶段的产物,是官员随身配带鱼(龟)袋的制度。《旧唐书舆服志》:“自后(开元九年721)恩制赐赏绯紫,例兼鱼袋,谓之章服。”随身佩鱼的目的,一是用它作为朝君应见的凭证,二是用来明尊卑、严内外。
常服佩鱼自隋代已初具形制,在唐代却经历了一些有趣的变化:
高祖皇帝于武德元年(618)改以往的银莬符为银鱼符。鱼袋虽配发给四品五品职事官,但退体后要交回。三年后高宗皇帝人性化是调整为五品以上薨亡者不须追收鱼袋。咸亨三年(672)令京官四品五品职事官佩银鱼。武后时期将佩鱼范围扩大至地方诸州长官,并于天授元年(690)改内外所佩鱼并作龟(因玄武与武姓相合),又初次规定三品以上用金饰龟袋,四品用银,五品用铜。
中宗时期又恢复佩鱼之制,但与滥授官职同步,开始让散官佩鱼,只是没正式将鱼袋与常服服色相连,并且去任即解去鱼袋。睿宗时则将鱼袋之制与常服服色相连:“著紫者金装,著绯者银装。”
玄宗时佩鱼范围扩大,后许终身佩鱼:“开元初,附马都尉从五品者假紫、金鱼袋,都督、刺史品卑者假绯、鱼袋,五品以上检校、试、判官皆佩鱼。中书令张嘉贞奏,致仕者佩鱼终身,自是百官赏绯、紫,必兼鱼袋,谓之章服。”——章服制度至此完善明确。
章服制度化之后,百官请绯、紫之服,必须经过朝廷严格考核,且依据官员的具体状况区别对待,够资格者方才授予。此外,晚唐针对颁受章服混乱之况,进一步从体制上加以规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