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第九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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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赵雪并没有妄自菲薄,从她那张充满了污垢的脸上,还真看不出她到底多少岁。
但这也不全是她的错。
说句实在话,在末世水都是需要节约的资源,因此再爱干净的女生也才一各月洗一次澡,在这样恶劣的条件下,即使是天生丽质的西施,也不免变成蓬头垢面的婆子。
就像‘仿佛兮若轻云之闭月,飘摇兮若流风之回雪’的甄姬,也不是被曹丕用手搓去了她脸上的污垢,才知道她美如洛神的吗。[1]
所以路鹿这样叫,一方面是气她在便利店里抽烟,一方面是真以为她奔四了。
被路鹿这样一叫,赵雪受到了严重的打击,虽然末世的女人对容貌已经不那么重视了,但作为一个女人,赵雪还是希望自己年轻漂亮的,谁知路鹿开口就这么毒,让她几欲抓狂。
赵雪开口就想怼回去,但她仔细想了想,在便利店里确实不应该抽烟,于是她就掐了烟,颔首朝路鹿和宋程道了歉。
“真是在末世里呆久了,一会到正常的世界都不适应了。”赵雪苦笑,又觉得感慨万千,其实她宁愿一辈子这样不习惯,也不想回到那个道德素质都丢的一干二净的末世了。
尽管末世可以肆意妄为,但在这样一个溃烂的世界,拥有自由又有什么用呢?
连生命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,连下一顿饭都不知道在哪儿,这样的世界,再无拘无束也没有任何意思。
掐灭了烟,赵雪顿时觉得失去了很多趣味,连凉爽新鲜的啤酒喝起来也索然无味了。
赵雪寻思着没有烟下酒,有个罐头下酒也不错,于是她又到货架前溜了一圈,挑了个午餐肉罐头开盖,准备用这个配酒吃。
在末世,肉是仅次于烟酒的一大奢侈品,虽然末世来临后有很多动物变异,他们这个异能小队也经常能狩猎到一些异兽,所以不缺肉吃,但是异兽的肉又酸又柴,加很多大料也非常难吃,除了补充体力,赵雪根本就不想碰这比野菜根还难吃的肉。
所以,他们小队除了满足自己所需外,还会把剩余的肉卖给基地官方,用以换晶核修炼,因为异兽肉在他们眼里难吃,但在基地里还有很多人是吃不到肉的。
这样难吃的肉还很有市场,肉类的缺乏可见一斑。
赵雪怀着虔诚地心思从罐头盒里拿出一片午餐肉,在入口前,她好生端详了一番这片肉的颜色,这种末世前正常动物产的肉比起烟酒还要珍贵,让每个肚子里缺少油水的末世人见之就欲罢不能。
仔细闻了闻午餐肉那诱人的肉香味,赵雪怀着激动的心情小小的咬了一口肉,在入口的瞬间,午餐肉绵软微咸的滋味就在她的口中绽放开,让她忍不住连着口水把肉囫囵吞了进去,香的不能自已。
“这才是肉应该有的味道,跟午餐肉比起来,异兽肉尝起来简直是毒草!”
赵雪舔了舔嘴馋,回味午餐肉油腻滑润的油脂味,或许对于平安世界的人来说这肉有点咸,还有点腻,但是对于一年也碰不到几回肉的末世人来说,这种肉的味道刚刚好,让他们能一下子把肉和油吃个够。
就像古时候吃杀猪菜一样,在贫穷的农家,每次过年做年菜的时候都会把肉做的尽量油腻,以重口味来满足小孩儿们的嘴,好让肉的滋味在嘴里多留会儿,这就是穷人的生活哲理。
在古时,人们不常吃肉,所以每次吃肉的时候都狼吞虎咽的,赵雪也不能免俗。然而她刚把肉吞下去就有些后悔,因为午餐肉的味道实在是太好了,她后悔一下子就把肉咽下去,没有好好咀嚼一番,尝完滋味再吃下去。
“可惜,可惜,浪费了一块好肉!”赵雪十分惋惜。
喝了一口酒润润嗓子,赵雪珍惜地夹起那块咬了一小口的肉放到嘴中,这次她一口咬了一半,却吸取了前次的教训,没有急忙把肉咽下去,而是把半块肉都含在了嘴里,用舌尖仔细品尝起了午餐肉,直到含到再也品不出咸香味,她才珍惜的把肉嚼碎咽下去,再配上一大口酒。
“有酒有肉,爽!”
吃完了半块午餐肉,赵雪再没耐心慢慢品味,她把剩下的一半丢到口中,略微嚼了几下就匆匆咽了下去,喝酒冲味,尽情领略这种大口吃肉的酸爽味道。
被这样的吃法给爽到,赵雪抛弃了细嚼慢咽的做法,开始一块肉一大口酒的吃喝,这样的吃法十分爽快,让她打心里舒坦,但也让她吃的心疼。
赵雪大口嚼着午餐肉,每吃掉一块肉她就有一种强烈的负罪感,因为她完全是用原本能吃好久的肉来换一时的爽快,算起来根本不值。
在内疚感和爽快感的双重冲击下,在便利店凉爽的空调下她都吃的满头大汗,完全是让纠结给逼的。
吃完了最后一块肉,赵雪依依不舍地舔了舔还有残留肉味的手指头,然后一口气喝干了易拉罐里所有的啤酒,虽然以前吃过很多山珍海味,但是现在,在赵雪心中没有比午餐肉配啤酒更绝妙的搭配。
如果在末世能天天吃到这样的肉罐头,她愿意用短命十年来换。
在赵雪尽情吃喝的时候,宋程也忍不住抬头来看。虽然远隔一张桌子,他闻不到午餐肉的香味,但是肚子仍然咕噜噜地叫了起来。
在来到便利店前,他刚吃过晚饭,但是他的晚饭是两块冻好的粥。
与其说粥,那也是抬举他自己,那粥稀得可以说是稀饭,甚至说是米汤都不为过。
学习心怀天下的范仲淹大人,贫穷的宋程每天会煮一锅粥,然后等晚上冻好后分成四块,每天早上和晚上各吃两块,然后安慰自己这是学习范仲淹,既然范仲淹大人每天吃两块粥就能度日,那么我也行。[2]
然而,坚强的意志显然不能填饱他的肚子。宋程仔细想过,如果自己能有一个好朋友愿意把好饭好菜送给自己吃,他一定不会像范仲淹大人一样有节操,他可以肯定自己一定会把那些好饭好菜吃个精光,而且连盘子都会舔干净,一丝油花都不会留。
其实赵雪并没有妄自菲薄,从她那张充满了污垢的脸上,还真看不出她到底多少岁。
但这也不全是她的错。
说句实在话,在末世水都是需要节约的资源,因此再爱干净的女生也才一各月洗一次澡,在这样恶劣的条件下,即使是天生丽质的西施,也不免变成蓬头垢面的婆子。
就像‘仿佛兮若轻云之闭月,飘摇兮若流风之回雪’的甄姬,也不是被曹丕用手搓去了她脸上的污垢,才知道她美如洛神的吗。[1]
所以路鹿这样叫,一方面是气她在便利店里抽烟,一方面是真以为她奔四了。
被路鹿这样一叫,赵雪受到了严重的打击,虽然末世的女人对容貌已经不那么重视了,但作为一个女人,赵雪还是希望自己年轻漂亮的,谁知路鹿开口就这么毒,让她几欲抓狂。
赵雪开口就想怼回去,但她仔细想了想,在便利店里确实不应该抽烟,于是她就掐了烟,颔首朝路鹿和宋程道了歉。
“真是在末世里呆久了,一会到正常的世界都不适应了。”赵雪苦笑,又觉得感慨万千,其实她宁愿一辈子这样不习惯,也不想回到那个道德素质都丢的一干二净的末世了。
尽管末世可以肆意妄为,但在这样一个溃烂的世界,拥有自由又有什么用呢?
连生命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,连下一顿饭都不知道在哪儿,这样的世界,再无拘无束也没有任何意思。
掐灭了烟,赵雪顿时觉得失去了很多趣味,连凉爽新鲜的啤酒喝起来也索然无味了。
赵雪寻思着没有烟下酒,有个罐头下酒也不错,于是她又到货架前溜了一圈,挑了个午餐肉罐头开盖,准备用这个配酒吃。
在末世,肉是仅次于烟酒的一大奢侈品,虽然末世来临后有很多动物变异,他们这个异能小队也经常能狩猎到一些异兽,所以不缺肉吃,但是异兽的肉又酸又柴,加很多大料也非常难吃,除了补充体力,赵雪根本就不想碰这比野菜根还难吃的肉。
所以,他们小队除了满足自己所需外,还会把剩余的肉卖给基地官方,用以换晶核修炼,因为异兽肉在他们眼里难吃,但在基地里还有很多人是吃不到肉的。
这样难吃的肉还很有市场,肉类的缺乏可见一斑。
赵雪怀着虔诚地心思从罐头盒里拿出一片午餐肉,在入口前,她好生端详了一番这片肉的颜色,这种末世前正常动物产的肉比起烟酒还要珍贵,让每个肚子里缺少油水的末世人见之就欲罢不能。
仔细闻了闻午餐肉那诱人的肉香味,赵雪怀着激动的心情小小的咬了一口肉,在入口的瞬间,午餐肉绵软微咸的滋味就在她的口中绽放开,让她忍不住连着口水把肉囫囵吞了进去,香的不能自已。
“这才是肉应该有的味道,跟午餐肉比起来,异兽肉尝起来简直是毒草!”
赵雪舔了舔嘴馋,回味午餐肉油腻滑润的油脂味,或许对于平安世界的人来说这肉有点咸,还有点腻,但是对于一年也碰不到几回肉的末世人来说,这种肉的味道刚刚好,让他们能一下子把肉和油吃个够。
就像古时候吃杀猪菜一样,在贫穷的农家,每次过年做年菜的时候都会把肉做的尽量油腻,以重口味来满足小孩儿们的嘴,好让肉的滋味在嘴里多留会儿,这就是穷人的生活哲理。
在古时,人们不常吃肉,所以每次吃肉的时候都狼吞虎咽的,赵雪也不能免俗。然而她刚把肉吞下去就有些后悔,因为午餐肉的味道实在是太好了,她后悔一下子就把肉咽下去,没有好好咀嚼一番,尝完滋味再吃下去。
“可惜,可惜,浪费了一块好肉!”赵雪十分惋惜。
喝了一口酒润润嗓子,赵雪珍惜地夹起那块咬了一小口的肉放到嘴中,这次她一口咬了一半,却吸取了前次的教训,没有急忙把肉咽下去,而是把半块肉都含在了嘴里,用舌尖仔细品尝起了午餐肉,直到含到再也品不出咸香味,她才珍惜的把肉嚼碎咽下去,再配上一大口酒。
“有酒有肉,爽!”
吃完了半块午餐肉,赵雪再没耐心慢慢品味,她把剩下的一半丢到口中,略微嚼了几下就匆匆咽了下去,喝酒冲味,尽情领略这种大口吃肉的酸爽味道。
被这样的吃法给爽到,赵雪抛弃了细嚼慢咽的做法,开始一块肉一大口酒的吃喝,这样的吃法十分爽快,让她打心里舒坦,但也让她吃的心疼。
赵雪大口嚼着午餐肉,每吃掉一块肉她就有一种强烈的负罪感,因为她完全是用原本能吃好久的肉来换一时的爽快,算起来根本不值。
在内疚感和爽快感的双重冲击下,在便利店凉爽的空调下她都吃的满头大汗,完全是让纠结给逼的。
吃完了最后一块肉,赵雪依依不舍地舔了舔还有残留肉味的手指头,然后一口气喝干了易拉罐里所有的啤酒,虽然以前吃过很多山珍海味,但是现在,在赵雪心中没有比午餐肉配啤酒更绝妙的搭配。
如果在末世能天天吃到这样的肉罐头,她愿意用短命十年来换。
在赵雪尽情吃喝的时候,宋程也忍不住抬头来看。虽然远隔一张桌子,他闻不到午餐肉的香味,但是肚子仍然咕噜噜地叫了起来。
在来到便利店前,他刚吃过晚饭,但是他的晚饭是两块冻好的粥。
与其说粥,那也是抬举他自己,那粥稀得可以说是稀饭,甚至说是米汤都不为过。
学习心怀天下的范仲淹大人,贫穷的宋程每天会煮一锅粥,然后等晚上冻好后分成四块,每天早上和晚上各吃两块,然后安慰自己这是学习范仲淹,既然范仲淹大人每天吃两块粥就能度日,那么我也行。[2]
然而,坚强的意志显然不能填饱他的肚子。宋程仔细想过,如果自己能有一个好朋友愿意把好饭好菜送给自己吃,他一定不会像范仲淹大人一样有节操,他可以肯定自己一定会把那些好饭好菜吃个精光,而且连盘子都会舔干净,一丝油花都不会留。